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梨树县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补偿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梨树县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文件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发布)
梨树县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补偿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2号)要求,为有效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难题,我县决定结合目前相关农业补贴项目资金安排,形成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补偿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今后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用好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资金,实现由粮食生产激励性补贴向秸秆还田养地等功能性补偿的转变。用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对秸秆利用关键环节进行补偿,实现秸秆循环产业发展。完善保障措施,加大考核力度,探索建立秸秆利用区域性补偿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以保护性耕作技术为主,引导农户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2.明确责任、合理补偿。明确田间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明确秸秆利用主体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针对不同利用技术开展分类补偿,推进秸秆利用补偿标准体系建设。
3.整体推进、稳步推进。统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现状,扶持综合利用,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试点工作整体推进,稳步实施。
4.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以秸秆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将补偿资金发放与秸秆的综合利用严格挂钩,不断创新举措,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秸秆还田,离田补偿操作规程。
(三)试点目标。
通过秸秆补偿试点项目实施,实现农作物等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其中,实现秸秆直接还田面积245万亩,直接还田秸秆量95万吨,占农作物秸秆的42.2%;实现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50万吨,占农作物秸秆的22.2%;实现秸秆离田综合利用80万吨,占农作物秸秆的35.6%。
通过试点补偿实施,探索出秸秆利用不同对象、不同环节的补偿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秸秆利用补偿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形成可操作的县域秸秆利用补偿制度。
二、试点内容
以玉米秸秆为重点,推动实现全量利用。推动实现玉米秸秆覆盖直接还田240万亩,水稻秸秆搅浆还田4万亩,果蔬秸秆粉碎还田1万亩。以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为辅助,增加秸秆有效利用途径。试点实施过程中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补偿制度探索:
(一)探索秸秆还田利用补偿
1.玉米(杂粮)秸秆全量还田补偿。秸秆全量还田作业流程是秸秆直接或粉碎后覆盖地表,秸秆不离田,秋季进行秸秆归行或条带旋耕,也可以进行春季秸秆归行处理,春季用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
补贴方式:按照经验收核准后的作业面积,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偿资金。
补偿标准:参照执行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标准。
2.玉米(杂粮)秸秆部分还田补偿。秸秆部分还田作业流程是秸秆直接或粉碎后覆盖地表,利用秸秆打包机进行秸秆科学离田,按照保护性耕作的要求保留一定量的秸秆进行还田,秋季进行条带旋耕作业(也可以不进行条带旋耕作业),春季用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
补贴方式:按照经验收核准后的作业面积,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偿资金。
补偿标准:参照执行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标准。
3.水稻秸秆粉碎还田补偿。水稻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流程主要包括收割粉碎抛洒、撒施腐熟剂+尿素水、旋耕或搅浆还田。
补偿对象:实施推广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按照农机实际作业面积,经乡镇上报验收合格后,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
补偿标准:40元/亩。
4.果蔬秸秆粉碎还田补偿。果蔬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流程主要包括秸秆粉碎、喷施腐熟菌剂、旋耕、灌水、覆地膜、封闭棚室15天以上。
补偿对象:棚室果蔬种植户或农业合作组织。
补贴方式:按照农机作业面积,每年只补偿一次,经乡镇上报验收合格后,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棚室果蔬种植户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偿标准:150元/亩。
(二)探索秸秆离田利用补偿。
1.玉米秸秆离田补偿。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用于生产加工成的饲料、燃料等产品企业进行补偿。
补偿对象: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补贴方式:按照实际利用秸秆加工产品的数量,经乡镇验收上报后,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企业、合作社银行账号。
补偿标准:100元/吨。
2.果蔬秧棵堆沤离田补偿。将果蔬秧棵(梨树县主要是棚膜经济作物菜豆与瓜类)与畜禽粪便及秸秆混合发酵制成有机肥。
补偿对象:实施果蔬秸秆收集处理、堆沤发酵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按照实际收集转化果蔬秸秆数量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偿标准:30元/吨。
3.玉米秸秆离田堆沤离田补偿。将玉米秸秆与畜禽粪便及秸秆按比例混合发酵制成农肥施入田中。
补偿对象:实施玉米秸秆与畜禽粪污混合堆沤发酵还田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按照实际堆沤发酵还田农肥数量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偿标准:30元/立方米。
4.秸秆基料化离田补偿。用于利用秸秆做为基料生产食用菌。
补偿对象: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农户。
补贴方式:按照实际采用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的数量(菌棒数量、菌床面积)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农户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偿标准:菌棒0.3元/个、菌床5元/平方米。
(三)探索秸秆利用有效的考核手段。
1.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秸秆利用挂钩的考核机制。将国家相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秸秆禁烧相挂钩,要求水稻、玉米的实际种植者履行不得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任和义务。由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焚烧秸秆的“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做好调查取证和核查登记,对焚烧秸秆的种植户坚决予以停发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取消其享受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2.制定秸秆还田补偿核定方法与规程。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偿资金坚持规范操作,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任务书,各乡镇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村级公示、乡镇级汇总以及县级财政和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后,由县级财政局直接与实施秸秆还田的农业经营主体结算。
3.制定秸秆离田补偿核定方法与规程。秸秆离田补偿资金与作业面积和收储加工量直接挂钩,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补助标准,合作社(企业、专业户)自愿申报,作业完成后经进行全覆盖核查,以及县级财政和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后,由县级财政局直接拨付实施主体银行账户。重点核定实施主体的收储加工量,查验对应的秸秆收购登记台账、销售凭据、用电发票等资料,对于农作物秸秆收储经过多次转运的,只享受一次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奖补。
(四)完善落实秸秆利用配套政策。
1.落实税收优惠和价格政策。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要求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2.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积极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配套市县财政资金进行累加补贴,研究将秸秆还田、离田急需的深翻还田机械、捡拾打包联合作业机具等补贴上限调增,实现应补尽补,满足县域秸秆全量利用的机械需求。
3.完善土地、用电和运输政策。协调自然资源局,优先安排秸秆收储场地用地,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避免临时收储用地造成秸秆专业化收储难的问题。协调供电部门,明确秸秆初加工的重点环节,推动初加工农用电价格有效落地。协调交通部门,支持农机户、农机合作社和企业开展秸秆收储作业,在区域范围内推动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4.建立秸秆利用补偿资金台账系统。一方面对实施秸秆还田离田的机械统一安装智能传感系统,能够进行自动定位监测,并与省级农机作业平台对接,强化补偿资金的快速考核发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另一方面,探索开发建设秸秆利用补偿资金台账系统,力争实现网络化的申报、管理、审核、公示、监测等一体化业务,形成秸秆利用补偿制度的操作平台。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拓宽筹资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难”的问题,通过对我县现有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系统梳理,整合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农业资金和各项补贴,统一列入秸秆利用区域补偿试点专项资金。依据县域相关财政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秸秆利用补偿资金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资金和环保项目建设资金等相关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利用省级保护性耕作专项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
3.县级财政和社会自筹资金。集中使用县级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资金缺口,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区域补偿制度试点项目。
(二)资金管理。
秸秆利用补偿制度试点资金管理,实行多措并举,统一支配的原则。通过整合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市县配套自筹资金,统一纳入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确保补偿资金封闭运行。资金拨付时,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银行账户或“一折(卡)通”,并在摘要里注明“秸秆利用补偿资金”。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剩余的补贴资金及时缴回专户并按照规定上缴省财政。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秸秆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实施期限为1年,进度安排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
2021年6月1日—9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梨树县秸秆利用补偿制度试点方案,明确补偿资金使用方向和操作流程,开展宣传发动。邀请从事农业生产行业资深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同时组织人员到外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并结合实际,确立我县具体工作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项目实施阶段。
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30日。印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各类实施主体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开展秸秆还田和离田收储加工工作,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支持鼓励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配备必要的秸秆收储场地和设施设备,推动补偿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考核验收阶段。
分秋、冬两个阶段进行,2021年10月20日—2022年5月30日。在乡镇上报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同财政局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在乡镇验收基础上对秸秆还田和离田收储加工按标准进行复核,形成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四)总结完成阶段。
2022年6月底前,拨付补偿资金,配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对全年项目实施进行总结,形成绩效总结报告,撰写“梨树县秸秆利用补偿制度试点情况报告”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部,为开展秸秆利用补偿提供经验借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项目计划能顺利实施,组织参与完成项目的各部门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成立了梨树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对技术的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梨树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秸秆利用补偿试点的统筹、协调、督办、信息报送等日常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体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培训。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植户以及秸秆利用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开展补偿制度试点的宣传力度,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作业主体的政策知晓率,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秸秆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工作。同时,在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
项目运行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组织对科技人员和农民的相关培训活动,包括项目前的宣传培训和技术培训、苗期现场会、作物抗逆境因子现场会和秋季现场会,特别是现场会的适时召开,影响和效果更是意义重大。组织农机系统行业专家,对农机手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作业水平。
(三)加强技术指导。
我县拥有较好的专家技术团队和工作团队,县农业总站组织本单位和乡镇站所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指导服务。在深层次的技术上,可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国家黑土地现代农业研究院的专家团队、中国农业大学梨树实验站的老师和学生等科研团队,做为技术后盾,深入田间或远程指导协作,全程解决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疑惑。同时,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作业主体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
(四)加强禁烧监管。
全县范围内组织各乡镇、街道,采取包括电视、报纸、宣传车和张贴宣传画和条幅等多种形式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加大禁烧秸秆力度,禁止对任何作物秸秆的焚烧,所有秸秆都必须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违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签订干部工作承诺书、干部包保责任书和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承诺书》,组织全县所有签订农户,对秸秆利用方式做出明确选择,对秸秆焚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郑重承诺,对秸秆焚烧的行为扣除全部耕地综合补贴。
(五)加强督导考核。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做好政策告知、登记造册、公示审核、农户确认、县级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各乡镇为试点工作的重要推进主体,要谋划好本乡镇秸秆利用路径,落实利用主体,协助组织验收、公示等基本工作。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偿资金,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省级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村集体和种植户对实施主体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不符合作业标准的,可上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资金,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