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梨政办发〔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梨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梨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在2021-2023年我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为规范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推动全县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梨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从项目规划、申报等多环节加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组织协调召开整合协调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资金整合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集划拨和资金安全运行工作;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各相关乡镇(街道),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做好项目的整体布局与谋划,并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运行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整合资金来源。按照文件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是省、市、县三级财政涉农资金(附件2)。
第四条 整合资金实施范围。整合资金实施范围是指与全县脱贫人口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按照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渔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试点优势特色产业(包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试点县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50%,并逐年递增。用于水、电、路、网、田等方面均属于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第五条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第六条 县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暂缓或停止拨款,必要时收回项目资金:
(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
(二)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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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
(四)拒不接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七条 项目启动后,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工程相关手续拨付资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拨付质量保金至项目实施单位。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可控制在资金总额的3%范围内。
第三章 资金管理、拨付与监督
第八条 与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筹集、资金使用办法的制定、资金拨付和监管以及测算年度可整合资金数额工作。
(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制定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建议分配方案;将整合资金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负责本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筛选、评估论证、项目绩效等前期工作,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对整合项目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及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方向负责。根据资金实际投向、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整合资金使用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发现截留、挪用、骗取整合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资金拨付流程: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或批复的分配方案、项目主管部门请款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实施文件,手续齐全后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最后,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金额将余款拨给项目施工单位(需扣除3%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 整合资金管理,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要严格根据年度全县乡村振兴需要,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把应整合的项目资金按要求整合到位,及时报送年度整合方案。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县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整合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整合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整合资金操作程序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要配合县乡村振兴部门、县财政部门对整合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及时上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作为将来分配资金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和工程质量及监理,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等情况。对照项目年初的预算数和年度绩效目标,评价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在分析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也要分析评估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主要包括税收、利润、产值、农民增收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宜居宜行。绩效考核评价情况同时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和县级财政备案。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今后的项目申报挂钩,绩效评价优的,在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扶持,绩效评价差的,暂停或取消以后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梨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docx
2.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docx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21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