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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220322013538184R/2022-1236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其他;财政;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改善民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标      题: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梨树县夹缝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梨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322013538184R/2022-1236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其他;财政;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改善民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标      题: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梨树县夹缝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梨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梨树县夹缝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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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梨政办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梨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夹缝小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奉化派出所附近15户,西客运地块4户,树勤小区附近3户,公安局家属楼附近15户,物资局附近9户,食品厂墙外11户,老工农兵院里3户,二粮库附近30户。

          三、征收主体

          梨树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梨树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六、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七、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具体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符合规划及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按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日照间距等是否符合房屋和附属物、附属设施条件的调查和认定。

          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农户,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调查和认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住宅房屋及住宅兼营业房屋是否属于停产停业的审查和认定。

          县税务局:负责对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调查和认定。

          九、房屋征收方式和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夹缝小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天阳小区B区、永乐西区或西客运小区回迁,营业房屋原址回迁。

          (一)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和结算方式

          (1)县政府依照评估机构对梨树镇新建商品楼价格的测算数据,确定夹缝小区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基准楼价定为3000元/平方米。

          (2)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基本户型为45㎡、50㎡、55㎡、60㎡、65㎡、70㎡、75㎡,回迁面积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但最小户型不能低于45㎡。被征收房屋靠近基本户型面积部分,按1500元/㎡结算,被征收人靠近基本户型后再需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

          (3)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面积部分(本办法所称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实行“征一还一”,不结算结构差价款,原面积和增加安置面积部分需结算楼层差价,建电梯楼的另增加4平方米面积。

          被征收人是低保户的,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在享受奖励面积后仍不足45㎡的,无偿给予安置至45㎡;在享受奖励面积后超出45㎡的,靠近基本户型面积部分按950元/㎡计算,被征收人享有全部产权。如被征收人再需增加面积,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保证被征收人有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原面积回迁安置,并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结合被征收人需要,考虑设计80㎡、85㎡、90㎡、95㎡四种大户型。

          被征收人有产权证照住宅房屋面积较大,家庭人口较多,要求调换几个小户型安置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换几个小户型予以安置,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包括奖励面积)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5)被征收人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在有产权证照面积大于7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屋,家庭户口独立,设有独立生活设施。本人申请,由征收部门组织房产、规划、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现场认定后,可以按规定分两户享受5平方米靠近户型相关政策。

          (6)被征收人的无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并折算后可以和有照房屋合并回迁安置。

          有单独户口经有关部门证明为唯一住处的低保户,原面积“征二还一”单独回迁安置,不足45㎡部分按950元/㎡补齐差价款,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价结算。超出45㎡不享受靠近户型政策,但享受一户奖励政策。

          2.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结算方式

          (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即:从事商业服务、生产加工、办公、仓储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能够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原面积部分“征一还一”,不结算结构差价款;靠近基本户型以下增加面积部分,按照梨树镇商业用楼(一二层连体)的限定价格最高不超过3500元/㎡结算;靠近基本户型以上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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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收位临主要街路两侧第一栋(第一户或第一层)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具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章缴纳税费的(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的),征收时可根据实际经营面积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无合法产权房屋,经征收部门认定并折算后可以和有照房屋合并回迁安置,也可以单独回迁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享受靠近基本户型和奖励政策。

          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一二层连体商业用楼),基本户型为100㎡、115㎡、130㎡、145㎡、160㎡,设计面积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证照面积在160㎡以上的,可以按照产权调换协议设计相应户型,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户型,但不得少于最小户型面积。

          (3)征收临街路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按规划在临街路地段建营业楼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原房所临街路一侧予以调换;征收临巷路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在临小区巷路一侧予以调换。按规划在临街路地段不建营业楼的,可以在小区其它临街巷路一侧予以异地调换或给予货币补偿。

          (4)被征收人的非住宅房屋如选择住宅房屋安置,可按原面积1.4倍调换住宅房屋。

          (5)在征收范围新建道路两侧的房屋,不予产权调换营业楼,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对其合法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依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征收附属物及附属设施,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1.仓房、地窖,按实测面积补偿300-500元/㎡。

          2.搭建的门斗、简易棚、煤仓、厕所,按实测面积补偿200-400元/㎡。

          3.围墙,根据墙体宽度和高度,每延长米补偿200-300元。

          4.渗水井和压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深水井(15米以上)按每延长米补偿80元。

          5.在合法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栽植的树木,根据树径大小,每棵补偿10-80元,由被征收人自行砍伐或者移植。

          6.征收范围内城镇居民饲养的动物、禽类,不予补偿。

          7.动力电每户补偿6000元。

          (四)被征收人对补偿金额有异议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通过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摇号选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行选择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房屋及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五)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由被征收人无条件自行拆除。被征收人不自行拆除的,由县政府依法责成县行政执法局予以依法拆除。县行政执法局必须派专人和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梨树镇各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逐户确认,并在房屋腾空验收单上签字。

          十、回迁安置地点、时间及回迁选号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天阳小区B区、永乐西区或西客运小区回迁,回迁过渡期限为36个月。如提前回迁,以回迁公告时间为准。

          回迁选号排序方式:按腾空房屋验收后签订协议的先后排序。

          十一、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发给每户1000元的搬迁补助费,被强制搬迁的不发给搬迁补助费。

          十二、临时安置费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其回迁过渡期限为36个月。自行安置临时住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每个取暖期一次性支付越冬取暖费1000元/户;按照有产权证照房屋面积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8元/m2,临时安置费低于300元/月的,按300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费,至回迁之日止。超过36个月未能回迁的,自第37个月起,按标准增加1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回迁手续,可视为放弃回迁,征收部门可不予保留房源,并从通知回迁之日起停止发放取暖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被征收人承担。

          十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个体工商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按实际经营的房屋面积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付。

          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纳税凭证的营业性质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损失补偿、职工工资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一)被征收人能够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

          1.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损失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度净利润均值计算,具体以缴纳所得税完税凭证为准。

          2.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损失补偿,依据征收公告之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确定职工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确定补偿标准。

          (二)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净利润及职工工资损失补偿合并计算,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的10%比例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

          征收下列非住宅房屋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房屋征收前已停产停业的。

          2.非收益性的。

          住宅兼营业和非住宅房屋是否停产停业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梨树镇共同组织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各部门要在认定书上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奖励

          对征收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4日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予以每户原征收有照房屋面积的20%奖励,奖励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奖励到8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4日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每户按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20%予以奖励。

          十五、保障政策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优先享受保障政策。

          十六、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七、强制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搬迁。

          十八、被征收人注意事项

          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九、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文件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纪委办公室;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