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梨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梨政办明电〔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梨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此文件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发布)
2022年梨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4号)要求,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发展,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农民增收深度融合,促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带动乡村振兴,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试点内容
我县是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县秸秆总量212.31万吨,可收集量198.22万吨,其中秸秆还田肥料化111万吨,用于保护性耕作290万亩,秸秆利用量75万吨;深翻面积12万亩,秸秆利用量6万吨;秸秆堆沤还田面积85万亩,秸秆利用量30万吨。秸秆基料化用量0.5万吨,秸秆饲料化用量71万吨,秸秆燃料化用量12.5万吨,秸秆利用率达98.38%。
三、补助对象
具体实施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企业、个人、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为准。
四、实施内容与补助
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支持秸秆还田,提升肥料化利用水平,支持秸秆离田,培育壮大市场化主体。保护性耕作利用国家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项目资金,不占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秸秆翻埋、碎混、堆沤等优先使用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为补充。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补助。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1.玉米(杂粮)秸秆全量还田。秸秆全量还田作业流程是秸秆直接或粉碎后覆盖地表,秸秆不离田,秋季进行秸秆归行或条带旋耕,也可以进行春季秸秆归行处理,春季用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
补助方式:按照验收核准后的作业面积,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参照执行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标准。
2.玉米(杂粮)秸秆部分还田。秸秆部分还田作业流程是秸秆直接或粉碎后覆盖地表,利用秸秆打包机进行秸秆科学离田,按照保护性耕作要求保留一定量的秸秆进行还田,秋季进行条带旋耕作业(也可以不进行条带旋耕作业),春季用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
补助方式:按照验收核准后的作业面积,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参照执行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标准。
3.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水稻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流程主要包括收割粉碎抛洒、撒施腐熟剂+尿素水、旋耕或搅浆还田。
补助方式:按照农机实际作业面积,经乡镇上报验收合格后,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
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亩。
4.果蔬秸秆粉碎还田。果蔬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流程主要包括秸秆粉碎、喷施腐熟菌剂、旋耕、灌水、覆地膜、封闭棚室15天以上。
补助方式:按照农机作业面积,每年只补偿一次,经乡镇上报验收合格后,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棚室果蔬种植户银行账号或一折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亩。
5.果蔬秧棵离田加工堆沤。将果蔬秧棵(梨树县主要是棚膜经济作物菜豆与瓜类)收集、加工处理堆沤发酵制成有机肥。
补助方式:按照实际收集转化果蔬秸秆数量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至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吨。
6.秸秆粪肥堆沤还田。将秸秆与畜禽粪便及秸秆按比例混合堆沤发酵制成农肥施入田中。
补助标准: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
补助方式:按照实际堆沤发酵还田农肥数量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化。饲料加工主体新建、改扩建砖石或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面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的,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可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至实施主体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助标准:原则上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高于30元。原则上对2022年生产的秸秆,单户收贮加工100吨以上的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原则上对2022年生产的秸秆,单户收贮加工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
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用于生产加工成燃料等产品企业进行补偿。
补助方式:按照实际利用秸秆加工产品数量,经乡镇验收上报合格后,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企业、合作社银行账号。
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吨。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秸秆经过加工做为食用菌生产基料。
补助方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采用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的数量(菌棒数量、菌床面积)直接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至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农户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助标准:菌棒0.3元/个、菌床5元/平方米。
(五)新购置秸秆还田作业机具。
秸秆还田作业主体新购置秸秆还田作业机具,收储运主体新购置收储运专用作业机具可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新购置收储运专用作业机具的主体。
补助方式: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至购置农机具主体银行账号或一折通。
补偿标准:参照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标准
五、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我县是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选择在高家村“梨树模式”研发基地、梨树镇中安堡村养牛基地、白山乡石家堡村食用菌生产基地、霍家店街道岫岩村箭农生物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示范展示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年终编写秸秆利用模式技术要点。
六、开展秸秆利用效果监测评价
委托中国农业大学试验站,在梨树镇高家村“梨树模式”基地对玉米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秸秆“五化”利用量进行调查测算,为全省秸秆利用情况抽样调查提供基础数据。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农业农村局与中国农业大学试验站根据实际商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按合同金额据实补助。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2年6月1日—7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梨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和操作流程,开展宣传发动。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印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开展秸秆还田和离田收储加工利用工作,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30日。各乡镇(街道)按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思想统筹安排工作,对申报补贴主体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级行政组织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复核,验收合格后向财政局申请项目补贴资金。
八、资金管理
实行多措并举,统一支配的原则,通过整合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统一纳入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资金拨付时,由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银行账户或一折(卡)通,并在摘要里注明“秸秆利用补助资金”。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剩余的补贴资金及时缴回专户并按照规定上缴省财政。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能够按计划和预期目标顺利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对技术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秸秆利用的统筹、协调、督办、信息报送等日常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体进展情况。
(二)强化技术支撑。
在深层次技术上,可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国家黑土地现代农业研究院专家团队、中国农业大学梨树实验站老师和学生等科研团队,做为技术后盾,深入田间或远程指导协作,全程解决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疑惑。县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和乡镇农业站所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指导服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提升秸秆处理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处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技术培训,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组织科技人员和农民的相关培训活动,总结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
(四)加强禁烧监管。
全县范围内组织各乡镇、街道,采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张贴宣传本标语、展示牌和条幅等多种形式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加大禁烧秸秆力度,禁止对任何作物秸秆焚烧,推进秸秆有效地综合利用,违者将受到相应地法律制裁。同时签订干部工作承诺书、干部包保责任书和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承诺书》,组织全县所有签订农户,对秸秆利用方式做出明确选择,对秸秆焚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郑重承诺,对秸秆焚烧行为扣除全部耕地综合补贴。
(五)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做好政策告知、登记造册、公示审核、农户确认、县级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