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22744553310Q/2022-10675 |
分 类: | 政策解读;土地、矿产;水资源;农业、畜牧业、渔业;综合政务(其他) ; 规定 |
发文机关: | 梨树县小城子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8日 |
标 题: | 小城子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索引号: |
11220322744553310Q/2022-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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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政策解读;土地、矿产;水资源;农业、畜牧业、渔业;综合政务(其他) ; 规定 |
发文机关: | 梨树县小城子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8日 |
标 题: | 小城子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小城子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政同责、分级保护、逐级负责责任体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梨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梨树县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田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健全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建立农田布局优化、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的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农田保护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乡(镇、街道)、村二级“田长制”,实现耕地保护执法监管“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全覆盖、无缝隙”,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依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健全县统筹、乡镇负责、村级主体落实的工作体系,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镇情,精准施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绝不允许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坚持权责明晰、奖惩并重,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实行约谈问责。
(三)工作目标
2021 年底前,全面建立镇(乡、街道)、村(社区)、二级田长责任体系,形成基本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格局,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络,落实田长责任,实现每块农田都有田长监管;2022 年底前,全面建成责任明确、治理有效、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田长制”制度体系。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
乡(镇、街道)、村两级设双田长,分别由乡(镇、街道) 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田长职责
乡(镇、街道)级田长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将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村级田长落实到位;组织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信息公示牌,标明责任区域、田长姓名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调度、督导、考核村级田长的耕地保护工作,每月听取村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 每季度定期向县总田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负责协调处理监管中发现的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等问题。
村级田长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具体责任,将保护利用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制止,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组织整改恢复;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定期向乡(镇、街道)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紧急情况及时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向乡(镇、街道)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三)“田长制”办事机构设置
镇级“田长制”办公室,由镇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乡 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服务中心和相关站办所负责同志为成员。
村级“田长制”办公室,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为成员。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田布局
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明确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实行全面保护。对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在可稳定利用的耕地范围内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实现布局合理、质量提高。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生
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引导农业布局结构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强化农田保护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优化配置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退耕还林、沟道防治等综合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善表土剥离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大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力度。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加照农膜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工程,采取恢复、改造、更新办法,提高农田防护林数量和质量,积极推进公路、铁路、河流绿化,形成闭合式保护网络,提高防护功能。实施源头污染防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控制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 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有效治理。
(三)推进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建后管护,做到田成方、林
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打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良田。因地制宜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翻深松、养分调控等土壤培肥改良技术,提升耕地质量:采取工程措施或农艺措施,加强对盐碱化耕地、酸化耕地等退化耕地改良治理,遏制退化趋势,使耕地在利用中得到有效保护。加快补齐大中型灌区老化失修严重的短板,提升灌区供排水服务水平,坚持灌区整体性改造,与实施高标准农田、水美乡村、生态灌区协同建设,统筹协调解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恢复等问题,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培育推行种养循环一体化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种养结合的示范场、示范区,促进粪肥就地就近有效供给。
(四)改进农田利用
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确定耕地在农业内部的用途, 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在适宜乡镇,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农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并加强指导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学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加快先进技术成果
转化和新型农机装备应用。大力推进科学种田,推广应用测土配方前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稳定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保农地农用,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控。
(五)严格农田监管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规划计划管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加大督察执法力度,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村委会主任负责的乡(镇、街道)、村二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耕地保护监管“一张图”,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政府执法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衔接, 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和污染耕地违法行为。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监测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落实耕地质量监测点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点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直机关、各站办所、各村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将建立实施“田长制”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田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田长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规则,搭建调度协调平台,定期研究确定“田长制”重大决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信息公示牌,标明责任区域、田长姓名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巡田制度,明确巡田责任、方式、频次等要求,推动各级田长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建立督察(查)督办制度,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强化落实,推动工作。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协同,及时主动回应各界关切。
(三)严格考核奖惩
推动“田长制”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相挂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曝光、警示约谈、追责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其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该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将乡镇街道“田长制”建立实施情况及田长履行职责情况等纳入督察范围,对
存在问题的,下发督察意见书,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
镇政府要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营造严格农田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