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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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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3-01-02 11:12:00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国家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及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处理及信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干部、编制、人事等工作;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促进局。负责项目落地协议、投资合作协议等各类协议的起草、签订和归档立卷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知识产权等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服务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产业布局;协助行政区开展开发区规划建设;负责项目谋划、选址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入区项目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投资项目报批报件,协调落实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负责为投资企业提供建设期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服务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服务职能;负责加强辖区现有企业和新落户企业的跟踪服务,促使落户企业税源落地,促进各类企业增资扩股、扩产扩能、企业合作,研究和制定开发区专项扶持政策;负责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接受企业的意见、建议,推进政府各类政策落地;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项目中心)。负责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规定的数据上报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负责落地项目的跟踪、调度工作,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和下达;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工作;负责经济合作发展合作共建等活动的组织筹备;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外来投资导向目录;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整理、策划、包装、展示、推荐、洽谈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并与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全区招商网络、招商项目和客商资源等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情况汇总,定期发布全区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审计局。负责制定总部经济招商计划、总部经济项目的洽谈与引进;负责项目资金的沟通与协调、区内企业优惠政策兑现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负责开发区与行政区在区域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协调及协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园区建设管理局。开展园区规划建设,负责项目用地征收的协调、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对已征收土地档案和征而未用、征而未建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和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孵化基地管理工作,为基地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服务;负责“区中园”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督查考评办公室。负责督查考评、绩效评定工作;承办上级对口部门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非公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一)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行使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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