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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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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2-12-30 01:44:00   来源:梨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梨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评审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

          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拟订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内部专项审计、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及本系统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二)自然资源管理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调整、修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落实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和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各类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地类和权属审查确认;调处解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争议、纠纷;实施土地权利依法收回;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保护全县测量标志;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测绘项目;监督实施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管理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管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成果,审查向社会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三)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助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县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行使公权力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协助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完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自然资源督察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正股级,含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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