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增强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抢险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将突发城市供水事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以保证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依据《吉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梨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城市供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因突发事件(事故)、战争、恐怖袭击、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自然灾害等对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应急处理。主要包括:水源枯竭、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到重大破坏、水厂停产、主要输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裂、断管,造成城市供水中断或区域供水中断;供水公司调度、自动控制、营业计算机系统遭到入侵,失控、毁坏等。
二、水源投毒或区域供水设施投毒事件等。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成立梨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人保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兼任,负责城市供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统一指挥,紧急应对工作,确保人生活用水。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迅速开展工程抢险及人为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对人为破坏的事件、投毒事件进行立案侦查。
县财政局: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为城市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中毒人员紧急救治,并送至医院治疗。负责城市供水应急事故水质监督检测。
县住建局:负责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图纸、施工技术及抢险队伍支持。
县交通局: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为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提供运输车辆。
县人保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作鉴定,确定赔付标准及数额,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尸体火化等事宜。
县供电公司:负责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供电保障。
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公司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城市供水的日常管理及突发事故的紧急应对工作。
第八条 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
成 员:用户服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调度中心主任、企管部经理。
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设24小时值班电话一部,号码为:5220110。
第九条 公司指挥部职责
1、收集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报告,进行事故分析,下达启动公司抢险救援预案命令,指挥各应急处理级实施抢险救援。
2、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和救援物资准备。
3、对重特大事故及人为事故处置实施现场指挥。
4、指挥、协调各应急处理工作组密切配合,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5、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下达预案终止命令。
6、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预案实施过程进行评估。
第十条 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公司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在公司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
一、生产调度组。
组 长:调度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城市供水的日常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城市供水水源及管网安全运行;负责事故接警、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传递,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事故调度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调度系统通信联络畅通;负责记录事故现场的各种信息和应急请求,传达公司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二、事故预警组。
组 长:生产技术部经理。
职 责:负责收集供水安全生产信息,保证供水数量质量;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异常情况或已经发生的影响城市供水的各种事件信息,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
三、物资供应组。
组 长:综合部经理。
职 责:负责采购、储备、运输应急救援物资。
四、抢险抢修组。
组 长:生产技术部经理。
职 责:为安全、连续供水提供保障;负责水源、供水管网、供水设施抢险抢修和临时应急工作;负责水源(供水泵站)水质监测、检验;联系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进行检测和处理;负责应急水源启动、开发及并网联调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
组 长:调度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保障公司供水通信系统安全运行及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非常时期通信方式的开发、保障工作。
六、信息监测宣传组。
组长:综合部经理
职责:负责供水安全信息的采集、报告;搞好宣传工作。
七、安全保卫组。
组 长:保卫科科长。
职 责:负责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现场情况;负责非常时期组织群众转移、疏散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
八、督察组:
组长:企管部经理
职责:负责对指挥部的指标、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应急救援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事故救援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拒不执行指挥部命令、玩忽职守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九、机电设备抢修组。
组 长:水厂厂长。
职 责:负责城市供水系统供电、供水设备抢修工作。
十、预备应急组。
组 长:安装公司经理。
职 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组成预备应急力量,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援。
第三章 预警报告
第十一条 预警机制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第十二条 监测网络
城市供水安全生产监测网络由公司水质监测站、用户服务部、调度中心以及各营业所组成,随时监测安全生产情况,保证安全供水。
第十三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将突发供水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因特大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传染病流行等因素引起的突发城市供水事故;造成全城断水的重大事故;用水中毒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级):城市供水干线爆裂,导致一个自然行政区域城市人口断水;因供电、供水系统设备严重故障,导致城区10个小区以上,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城市人口断水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
三、较大事故(III级):3条以上城市供水支线爆裂,导致城区5个以上10个以下小区,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城市人口断水;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单体供电、供水设备故障;小区、居民区供水支线爆裂,导致5个以下小区,5000人以下城市人口断水事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响应,对特大供水事故实施紧急处置。
二、重大事故(Ⅱ级):由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响应,对重大供水事故实施紧急处置。
三、较大事故(Ⅲ级):由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抢险救援命令,由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响应,对较大供水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四、一般事故(Ⅳ级):由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公司10个应急处理组负责响应,对供述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应急终止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逐级报告情况,由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的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终止命令,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 城市供水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基本保障
一、通信保障
公司办公室和用户服务科及公司有关人员通讯系统正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二、装备保障
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修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需要。
第十七条 应急措施
一、出现供水主干管线爆裂(断管)、水厂水源枯竭或水源受到污染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关闭相应水厂及主干管线阀门,同时广播、电视进行通知宣传,并做好稳控工作。
二、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指令,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及污染治理,达到正常通水。
三、紧急情况下调用园林洒水车、消防车为缺水区域送水。
四、水质监测组24小时监测水质,确保饮用水质量。
五、信息监测宣传组严密监控事态发展,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在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室指导下,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六、各工作组要将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七、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联系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编成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以备应急之用。
八、由公司通信保障组负责编制《应急救援人员通信联系表》,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中层以上领导及专业抢险救援人员随时能联系上。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
由发布命令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根据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
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抢险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培训
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坚持开展业务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抢险救援队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演练
梨树县恒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每年组织1-2次预案演练。
第二十三条 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