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城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保证梨树县城市供电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提高梨树县城市突发供电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特编制《梨树县城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行政区域内供电事故抢险工作。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梨树供电分公司成立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梨树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梨树县供电分公司书记 梨树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综合办公室主任
配电专责
安 全 员
营销管理
班 长
郭家店供电所所长
榆树台供电所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梨树供电分公司生产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主任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供电事故应对工作;决定启动、解除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应对供电事故,保障供电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公司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应急预案。
二、落实指挥部指令,协调、指挥应急抢险各项工作。
三、负责收集和掌握事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第三章 事故分级及启动程序
第八条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损失和影响程度,供电事故一般分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因外力破坏、自然灾害(洪涝、地震、雪灾、大风)等原因引起全县减供负荷损失在40%及以上的停电事故;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二、重大事故。
因外力破坏、自然灾害(洪涝、地震、雪灾、大风)等原因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客户数达到70%以上的停电事故;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所辖范围内10kV线路故障停电达到3条以上,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造成用户停电;66kV变电所发生一台主变或66kV母线停电;全县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客户数达到50%以上70%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梨树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客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客户数30%以上50%以下。
第九条 预案启动程序
一、重大以上供电事故,由公司生产部门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二、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发出启动预案命令,组织抢修队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公司指挥部发出的预案启动命令后,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按分工开展抢修工作。
四、发生事故后立即向调度所、公司生产部汇报异常情况,生产部立即向公司指挥部报告,有关人员接到生产调度事故抢修命令后,立即投入抢修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行动
第十条 应急响应
一、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公司指挥部报告,公司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二、电力系统发生事故后,抢修人员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三、出现基层班组无法解决的问题时,立即向公司指挥部报告,公司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支援。
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应急行动
一、发生重大供电事故后,事故单位、调度所迅速向生产部报告,生产部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情况向县政府和市电力公司报告。
二、公司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情况组织和调动抢修队伍,迅速开展抢修工作。
三、调度部门合理调整运行方式,迅速处理事故,采取措施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必要时对局部区域拉闸限电,减少电力设施损失。
四、在实施抢修过程中,各级指挥部领导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抢修快速有效进行,确保电网安全。
第五章 相关保障
第十二条 通信保障
供电分公司采取措施保证通信系统运行正常,保证事故抢修通信畅通。
第十三条 设施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尽快统计出电力抢险所需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公司指挥部落实所需抢险物资,保证抢险维修需要。
第十四条 物资保障
供电分公司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设施设备和抢险物资保障;做好事故抢修所需备品、备件等储备。
第十五条 运输保障
供电分公司各基层班组所有生产用车全部作为电力事故抢险用车,保证抢修人员及设施设备及时运到抢修现场。
第六章 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 接报警电话
突发供电事故接报警电话设在公司生产部。
电话号码:5241635。
县内用户24小时事故报修电话:95598。
第十七条 信息报告程序
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公司指挥部报告;公司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按公司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迅速开展抢修。
第十八条 上报信息要求
报告事故信息要快速、准确、全面。上报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以及应对措施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电分公司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