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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

        governor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11-22 10:07:00  

        梨树县招生考试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梨树县招生考试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梨树县高校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应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考试安全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招生委员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范围

          本预案所称考试重大事件主要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试题泄密或蓄意破坏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破坏正常考试秩序、社会稳定等事故、事件和灾害,所称招生考试主要指高考、成人高考及中等专业学校考试。

          第二章  预案启动

          第三条  预案启动

          凡在各类考试期间,我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如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以及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出现重大社会安全类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群体舞弊、恐怖袭击等。

          (三)发生重大灾害类事件。如考试场所和考生食宿场所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类事件。如水灾、风灾、地震等。

          (五)发生公共卫生类事件。如: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指挥机构

          为保证我县各类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果断地处理重大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成立梨树县招生考试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监察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广电局、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局、县经济局、县科技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机要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值班电话:5228034。

          第五条  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全县招生考试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县重大考试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应急处理、通报重大考试事件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重大考试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协同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委办

          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二、县政府办公室

          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综合科:全面具体负责执法局在此工作中的部署、调度、处置、联系、报告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考点执法队伍的划分和监督检查工作,按各大队分管辖区,第一大队二中队负责梨树师范高中考点的管理工作;第二大队四中队负责梨树县第二中学考点的管理工作;第三大队六中队负责梨树县第一高中考点的管理工作。在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统一调度下,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区高考期间城市管理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三)公安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和直属中队作为后备力量,随时服从执法局高考领导小组的调派,配合辖区执法队伍处理高考期间城市管理方面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监察局

          (一)检查督促高考组织及考风考纪情况。

          (二)检查督促高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四)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案件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宣传部

          (一)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对高考工作进行正面宣传。

          (二)禁止一些新闻媒体在考试期间进入考点采访、拍照,恶意炒作高考。

          (三)协调广电局,登载招生办认为必要的信息通告。

          六、财政局

          (一)确保经费投入,采购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必要设备。

          (二)弥补招生考试经费不足,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七、机要局

          (一)严格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省保密部门有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的规定和政策,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二)督促检查试卷保密室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达标情况。

          (三)协助招生办监督检查看管试卷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负责试卷、答卷的全程跟踪管理。

          (五)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案件时,会同公安部门对案件性质、级别进行初步认证。参与处置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八、公安局

          (一)净化考前社会环境,对于张贴倒卖考试作弊器材小广告、倒卖考试作弊器材信息一经发现或获取,立即组织精干警力,限时侦破。在考试期间,利用仪器对考点周边存在的各类无线电信号进行分析、干扰和拦截,对信号源作出科学分析,有作弊嫌疑的,组织人员进行撤查,对考试作弊团伙进行严厉打击。

          (二)负责高考期间考点及考生食宿点的治安工作,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食宿环境。加强对各考点、考生食宿点的治安管理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对考点、考生食宿点周围的商贩进行适当管理、疏散和转移。

          (三)安排警力,协助招生办做好试卷、答卷的运送、保管、保密、保卫工作,确保高考试卷万无一失。

          (四)负责维持高考期间各考点的治安秩序,对考点附近或直接对考试工作造成干扰的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进行有效监控,消除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一切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保卫考点安全,禁止无证人员进出考点大门,每场考前半小时将考点内的闲杂人员全部清出考点大门,达到全封闭要求。

          (五)负责安排交警在重要路段值勤,树立相关警示牌,保障考点学校附近主要路段正常交通秩序,制止过往车辆鸣笛。特别是6月8日下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期间,考点周围部分路段需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六)高考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关闭考点周围500米以内和考生住宿点周边的游戏室以及其它娱乐场所。

          (七)配合有关部门果断处理高考期间突发事件。

          九、卫生局

          (一)协调疾控中心,做好考点各类疾病的预防工作,协同考点学校做好考前考场杀毒、灭菌工作。

          (二)考试期间,做好考生突发伤病的处理及考场医务人员、救护车的调配,确保考试期间师生的卫生安全。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突发疾病要及时安排就医,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十、食药监局

          (一)会同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加强对考生食宿点饮用水、食堂的卫生监测。

          (二)制定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应急预案。

          十一、教育局

          (一)具体负责高考各项考务组织工作,确保考试正常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做好高考试卷保管、接送工作。

          (三)建立健全考风、考纪检监察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考试质量。

          (四)指导学校安排好考生的食、宿、行,做好考生安全教育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各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六)认真开展考务培训,提高考务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为考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十二、供电局

          (一)保障高考期间考点和考生食宿点的正常供电。

          (二)保障试卷保密室的正常供电。

          (三)组织紧急抢修班,高考前对相关线路进行检修,发生线路故障驯火速消除。

          (四)对考点供电要制定应急处理措施,提前消除影响高考正常供电的隐患。

          十三、环保局

          (一)考试前一周和考试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对考点附近或直接对考试工作造成干扰的建筑工地及其它噪音源、污染源进行有效监控,创造一个安静、和谐、清新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二)向考生食宿点派出执法人员,对食宿点周边晚10:00至早6:00的施工工地进行有效监控。

          (三)负责考场周边噪音的监控。考前做好控制噪音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考生食宿点和考场周边的噪音监测工作,确保考前和考试期间噪音不超标。

          (四)考试期间,负责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消除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一切噪声。

          十四、县交通局

          (一)积极为考生提供交通方便,考试期间适当增加客运车次,保证考生及时乘车往返。

          (二)会同公安部门对接送考生的专车进行安全检查,并保证考生专车的优先通过,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十五、工商局

          (一)禁止各经销商向考生出售假冒伪劣变质食品、考试用具。

          (二)监督各食宿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三)查抄一切不法分子兜售的有关高考的假试题、假答案。

          十六、气象局

          负责高考期间气象预报工作,每天一报,预报结果传真至县招生办。信箱:404718036@qq.com。

          十七、水利局

          负责高考期间防汛工作,当考生赴考主要路段超危险水位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安全赴考工作。

          十八、广电局

          (一)考前一周对各考点的播音、播放设备进行检测,对存在问题的播音、播放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达到省里规定的播放标准,确保播音、播放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协同监察、公安等部门,利用无线电信号屏蔽、打压设备对考点周边的可疑无线电信号进行屏蔽和打压,严厉杜绝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

          (三)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协同考点主考、巡视员对广播播放内容进行监听,确保播放质量。

          十九、联通公司

          (一)保证高考期间和考生志愿填报期间互联网畅通。

          (二)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确保县教育局、县招生办值班电话和各考点学校电话畅通。

          (四)进行互联网监控和不良信息的阻击。

          二十、邮政局

          (一)负责考试试卷的邮递。

          (二)负责高考有关信件的传递,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及时送达考生本人。

          二十一、经济局

          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异常无线电信号的监控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科技局

          (一)建立考试期间地震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二)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

          二十三、文体局

          (一)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管理,考前对考点及考生住宿地点周围500米内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停止营业。

          (二)加强晚间巡查,对考生住宿附近500米以内的练歌房进行监控,消除影响考生休息的噪音和干扰。

          (三)对考点附近的书店、书摊、音像制品经营店进行认真检查,坚决清除不健康的书籍、光盘等。

          二十四、县公安消防大队

          (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排查整治考点火灾隐患,严格部队管理,强化执勤备战。

          (二)加强对高考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高考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点,迅速确定此次高考涉及到的场所、位置等具体情况,掌握今年全县高考考场的情况,并及时制定保卫方案,健全工作责任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具体负责督促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执勤备战工作。对隐患检查、整改措施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督促解决考点消防设施薄弱及日常维护不到位、师生安全意识差、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进一步巩固考点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积极督促设考点学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检查考场、监考及考生食宿点、学校食堂等人员聚集及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四)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加强器材装备维护保养。针对高考临近,各执勤中队要加强对各考点和重点单位消火栓及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修订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做好预防工作。对高考涉及到的考试场所,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保卫对象周围的道路、交通、水源、疏散、重点部位的具体情况。高考期间,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确保执勤人员在岗在位。要认真开展执勤战备自检自查,加强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检查保养,保证车辆油、水、电、气充足,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营造高考期间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结合校园安全教育实际,在高考前期,利用学校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使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高考前夕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逃生演练,切实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县公安消防大队还要积极动员、指导各公安派出所、社区防火组织等广泛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学校、社区居民家庭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用油的宣传指导。

          二十五、信访局

          (一)受理与高考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高考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高考信访事项的意见建议。

          (四)调查研究高考信访情况,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提供高考信访信息。

          (五)向信访人宣传有关高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承办其他高考信访事项。

          二十六、住建局

          (一)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加强力量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摊点、清理乱堆放物料和卫生死角。

          (二)加强建设工地管理。继续深入各考点及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对其负责人进行宣传、告知,要求500米以内工地在高考期间一律停止作业。

          (三)加强考点周边巡查。考试期间,统一安排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定点执勤和机动巡逻,防止无证流动商贩进入考点范围。

          (四)加大环卫保洁力度。环卫公司垃圾清运工人提前上岗,对城区大街小巷全天巡回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垃圾,保证考点附近的市容整洁卫生。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信息处理

          一旦掌握重大考试事件征兆或发生重大考试安全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县重大考试事件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立即向县重大考试事件指挥部和有关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在迅速查明情况后,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九条  信息通知

          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相关部门立即赴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挥

          指挥部组成工作组及时到现场开展应急工作,控制局面,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章  处置原则

          第十一条  处置原则

          在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以下六项处置原则:

          (一)安全维护原则。以保护考生和考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

          (二)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

          (四)正确引导原则。立足于“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主,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消极因素,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考试场所的安全。

          (五)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冷静应对,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

          (六)宁顺勿激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及时处置,使突发事件发生的社会政治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章  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处置措施

          在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宣传、公安、教育、纪检等相关部门在果断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上级部门的明确指示,任何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处置办法

          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一)试卷、试题被盗、被抢

          1、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二)试卷、试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1、押运人员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

          2、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3、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如试卷、试题已暴露,采取措施隔离试卷、试题接触者。

          5、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发生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一旦出现,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应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请求有关责任部门前往事发地,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将矛盾化解在事发地内。

          (一)考试中出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事件

          1、各考点负责人(考点主考、教育局承包考点领导)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及时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2、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3、立即关闭考点大门,禁止集会、示威、上访人员进入考点。

          4、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生和试卷、试题的安全。

          (二)考试中因外界原因(如打雷、断电等)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而引起考生的骚动

          1、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及时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2、迅速查明原因。

          3、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三)考试中出现群体性舞弊事件

          1、监考人员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2、考点主考在掌握情况后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

          3、县纪检委、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制止群体性舞弊现象的蔓延、扩大。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考试中出现恐怖袭击,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启动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由公安局牵头解决。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灾害类事件

          (一)考试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1、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2、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4、检查试卷保密室及考场有无安全隐患。

          (二)考试进行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1、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及报告,组织开展现场紧急救助。

          2、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其中,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负责,启动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爆炸事故由公安局负责,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监考人员抢救试卷,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4、组织疏散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5、保护好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三)考试后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1、立即向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监考人员抢救答卷,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3、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5、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第十六条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一)考试前发生洪涝灾害

          1、准备并落实接送试卷的交通运输工具。

          2、检查试卷保密室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

          3、落实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是否到位。

          4、检查考场的安全情况。

          5、制定考生转移的地点、路线、运输工具及试考点搬迁的预案。

          (二)考试进行中发生洪涝灾害

          1、考场负责人发出“停止考试”指令。

          2、立即报告县考试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

          3、组织监考人员及时回收试卷,尽一切可能保证试卷的安全。

          4、迅速组织考生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考生及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在考试期间发生中毒、流行性等疾病时,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由卫生局牵头,认真做好封锁、隔离、调查等处置工作,切实做好考生、监考员及其考务人员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检查;做好考场和试卷的消毒防疫工作;落实考场需要配备的防疫、防护措施和物品。

          第十八条  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措施

          (一)加强综合应急人力资源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考务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综合应对能力。出险时能够立即集结到位,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完善高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考试期间是人群密集时期,特别是高考这样的考试,一人参考多人送考、陪考,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件。因此,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以及重点人员的监管,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天气情况,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三)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高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都要进入预警状态,做好一切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是要强化消防安全,严格控制民爆物品,加强学生食宿场所管理,防止食物中毒、防范传染病的流行;要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确保电力、通讯、道路、水等的畅通;要组织各类巡逻队伍,加大对考场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其他说明

          (一)高考期间,高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和通讯畅通。

          (二)每一个考点学校、学生重点食宿场所都要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处置重大考试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确保考试安全者。

          (二)及时准确报送事件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着者。

          (三)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四)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着者。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重大考试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二)在处理考试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阻碍应急处置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五)其他危害考试安全事件处理工作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梨树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及时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群防群控,系统联动。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和系统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三、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广泛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严重危害师生生命安全,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类事件。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洪水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衍生、次生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件。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发生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类事件。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下设梨树县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县教育局局长为总队长,县教育局各位副局长、安全处主任为副总队长,队员由县教育局安全处、德育办、体卫艺科、基建办及局办公室等处室人员组成。

          各学校成立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分队,各位校长为分队长,副校长为副队长,队员由学校中层领导和骨干教师组成,每个学校的抢险救援队队员不少于20人。

          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大队、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分队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各种校园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指挥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启动预案命令。

          二、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物资共同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组织指挥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

          三、决定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媒体采访。

          四、及时通报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建立与县直相关部门和学校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二、制定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三、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四、开展安全知识、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定期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调动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分队参加抢险救援。

          第八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对校园突发事件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调动医护人员以及医疗器械和药品,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突发事件现的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事件调查取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运输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扑灭校园火灾,解救被困人员,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县教育局各科室职责:密切关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县教育局的要求,及时参加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各级各类学校职责:成立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分队,落实分队队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化解矛盾和纠纷,防止发生学生械斗和闹事事件;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第三章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第九条  事件分级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的激烈程度、人员规模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校园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一次参加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学生参与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活动以及打砸抢烧事件。

          (三)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

          (四)造成10人以上死亡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参加人数100人以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有可能进京上访的非法集会事件。

          (二)校内学生聚集规模扩大,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件。

          三、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

          第四章  预警机制

          第十条  信息收集和报送

          县教育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建立高效灵活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学校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完整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提高信息传递速度,报送信息要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

          各学校报送信息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及先期应急处置情况等。

          (二)事件原因、性质及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三)有关部门及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事件处置过程及结果。

          属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及时逐级上报,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第十二条  预警行动

          各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事发学校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根据事件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队有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影响。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措施,指挥调度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参加紧急应对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启动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校园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紧急应急和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相应预案,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负责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由梨树县校园事发事件指挥部发布命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和抢险救援分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梨树县校园事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学校抢险救援分队开展抢险救援。

          第十五条  响应程序

          一、基本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控、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扩大响应: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扩大响应范围,增加响应部门。

          第十六条  后期处置

          一、恢复教学秩序。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单位迅速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核实,提出处置意见。

          三、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治疗和救助工作,对事件中的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案件调查和侦破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指挥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的联系,建立起统一、协调、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确保指挥部发布命令后,指挥部成员单位、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分队迅速响应,开展紧急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校园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九条  人员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救治力量和设施,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以及各学校要按规定安排应急预备经费,用于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支出,提供应急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培训、演练

          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把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表彰奖励

          指挥部要对在预防和处置中校园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追究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妥善应对和处置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保障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编制《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整合资源,分级处理;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工作。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乡(镇)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指挥全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编制县政府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校车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应对校车突发事件。

          三、督促教育部门确定中小学校车运行模式、运行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乘车安全制度、跟车管理制度、通信联络制度,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跟踪管理,确保乘车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四、督促公安部门确定校车驾驶人员驾车资格,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安全状况检查。

          五、开展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驾驶人员。

          六、负责校车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伤亡人员、损坏车辆进行赔偿,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救助。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校车巡查制度、校车维修制度,加强校车监督检查,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督促各中小学校编制应对校车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对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校车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常识、应急知识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中小学校车安全情况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应对校车突发事件。

          第八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

          一、组织指挥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开展校车突发事

          件抢险救援。

          二、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检查,提高校车驾驶人员和老师、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乘车安全。

          县卫生局:

          一、负责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抢险救治任务,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将伤员送至医院治疗,确保受伤人员生命安全。

          二、督促县、各乡(镇)卫生部门确定校车突发事件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受伤人员。

          县交通局:

          负责落实运输车辆,为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运输车辆。

          公安交警大队:

          一、负责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二、负责校车驾驶人员驾驶资格验证,确保校车驾驶人员具备驾驶资格。

          三、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校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坚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性能检查,坚持经常开展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驾驶人员。

          五、负责对校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伤亡人员以及损坏车辆的赔偿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一、负责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二、扑灭校车火灾,解救、疏散被困人员。

          第九条  县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理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教育局。

          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

          职    责:负责建立健全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和校车安全检查,强化校车养护维修工作,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督促各中小学校组建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队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队员不少于20人,承担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

          二、现场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职    责: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坚持开展校车安全运行情况检查;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指挥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抢救受伤人员,解救被困人员,扑灭校车火灾,确保乘车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校车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乡主要医院。

          职    责:负责对校车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确定校车突发事件救治定点医院,开通突发事件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

          四、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职    责:负责对校车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救助;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损坏车辆进行赔偿。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十条  预防工作

          一、完善校车不安全因素排查机制,制定校车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校车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坚持开展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坚持开展校车安全情况检查工作,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四、建立校车跟车管理制度,跟车人员要注意掌握校车运行情况,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车、安全行驶,提醒乘车学生注意安全。

          五、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服从跟车人员的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乘车学生自救互救,尽快脱离险境,公安干警、120急救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第十一条  预警机制

          一、教育部门、有校车的中小学校注意收集有可能引发校车突发事件的信息,注意收集驾驶人员的思想、情绪以及家庭生活变化情况等信息,加强信息的分析和预判,提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突发事件的预警建议,向指挥部报告。

          二、指挥部根据教育部门以及其它成员单位提出的预警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研究,判定校车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发布预警,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预警,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立校车安全运行跟踪监测网络。对校车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校车突发事件。

          第四章  事件分级

          第十二条  事件分级

          根据校车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把校车突发事件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校车突发事件(I级)。

          校车报废;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

          二、重大校车突发事件(Ⅱ级)。

          校车需大修;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

          三、较大校车突发事件(Ⅲ级)。

          校车需维修;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校车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

          二、重大校车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程序。

          重大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

          三、较大校车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程序。

          较大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校车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校车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抢险救援队是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接到校车突发事件报告后,校车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警戒,解救乘车学生,撤离疏散乘车学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将现场情况向县政府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处置。县政府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的校车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处置,并将现场处置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  扩大应急

          如校车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衍生事件造成伤亡人员多,情况复杂,影响较大,县政府应对困难,需要扩大应急时,县指挥部立即向市指挥部请求增援。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校车突发事件经过县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后,事件得到妥善应对,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现场险情、危害得到消除,由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的指挥机构发布关闭应急预案命令,应急工作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十七条  善后处置

          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损坏的车辆,协调事件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赔偿、救助,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奖励

          对在校车事件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惩处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突发事件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总结评估

          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情况、责任单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研究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止同类事件发生的对策措施,并将总结评估情况上报县指挥部。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信息保障

          教育局和各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校车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通畅,通信设备完好。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三条  人员保障

          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组建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宣传、培训

          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开展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驾驶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抢险救援队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组织有关单位、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校车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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