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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

        governor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11-22 10:16:00  

        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妥善应对和处置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保障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编制《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整合资源,分级处理;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工作。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乡(镇)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指挥全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编制县政府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校车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应对校车突发事件。

          三、督促教育部门确定中小学校车运行模式、运行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乘车安全制度、跟车管理制度、通信联络制度,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跟踪管理,确保乘车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四、督促公安部门确定校车驾驶人员驾车资格,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安全状况检查。

          五、开展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驾驶人员。

          六、负责校车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伤亡人员、损坏车辆进行赔偿,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救助。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校车巡查制度、校车维修制度,加强校车监督检查,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督促各中小学校编制应对校车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对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校车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常识、应急知识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中小学校车安全情况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应对校车突发事件。

          第八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

          一、组织指挥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开展校车突发事

          件抢险救援。

          二、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检查,提高校车驾驶人员和老师、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乘车安全。

          县卫生局:

          一、负责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抢险救治任务,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将伤员送至医院治疗,确保受伤人员生命安全。

          二、督促县、各乡(镇)卫生部门确定校车突发事件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受伤人员。

          县交通局:

          负责落实运输车辆,为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运输车辆。

          县公安交警大队:

          一、负责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二、负责校车驾驶人员驾驶资格验证,确保校车驾驶人员具备驾驶资格。

          三、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校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坚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性能检查,坚持经常开展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驾驶人员。

          五、负责对校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伤亡人员以及损坏车辆的赔偿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

          一、负责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二、扑灭校车火灾,解救、疏散被困人员。

          第九条  县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理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教育局。

          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

          职    责:负责建立健全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和校车安全检查,强化校车养护维修工作,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督促各中小学校组建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队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队员不少于20人,承担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

          二、现场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职    责: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坚持开展校车安全运行情况检查;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指挥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抢救受伤人员,解救被困人员,扑灭校车火灾,确保乘车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校车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乡(镇)主要医院。

          职    责:负责对校车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确定校车突发事件救治定点医院,开通突发事件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

          四、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职    责:负责对校车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救助;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损坏车辆进行赔偿。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十条  预防工作

          一、完善校车不安全因素排查机制,制定校车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校车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坚持开展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坚持开展校车安全情况检查工作,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四、建立校车跟车管理制度,跟车人员要注意掌握校车运行情况,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车、安全行驶,提醒乘车学生注意安全。

          五、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服从跟车人员的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乘车学生自救互救,尽快脱离险境,公安干警、120急救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第十一条  预警机制

          一、教育部门、有校车的中小学校注意收集有可能引发校车突发事件的信息,注意收集驾驶人员的思想、情绪以及家庭生活变化情况等信息,加强信息的分析和预判,提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突发事件的预警建议,向指挥部报告。

          二、指挥部根据教育部门以及其它成员单位提出的预警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研究,判定校车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发布预警,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预警,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立校车安全运行跟踪监测网络。对校车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校车突发事件。

          第四章  事件分级

          第十二条  事件分级

          根据校车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把校车突发事件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校车突发事件(I级)。

          校车报废;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

          二、重大校车突发事件(Ⅱ级)。

          校车需大修;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

          三、较大校车突发事件(Ⅲ级)。

          校车需维修;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校车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

          二、重大校车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程序。

          重大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

          三、较大校车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程序。

          较大校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梨树县中小学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有效应对和处置校车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校车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校车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抢险救援队是校车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接到校车突发事件报告后,校车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警戒,解救乘车学生,撤离疏散乘车学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将现场情况向县政府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处置。县政府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的校车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处置,并将现场处置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  扩大应急

          如校车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衍生事件造成伤亡人员多,情况复杂,影响较大,县政府应对困难,需要扩大应急时,县指挥部立即向市指挥部请求增援。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校车突发事件经过县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后,事件得到妥善应对,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现场险情、危害得到消除,由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的指挥机构发布关闭应急预案命令,应急工作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十七条  善后处置

          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损坏的车辆,协调事件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赔偿、救助,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奖励

          对在校车事件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惩处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突发事件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总结评估

          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情况、责任单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研究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止同类事件发生的对策措施,并将总结评估情况上报县指挥部。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信息保障

          教育局和各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校车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通畅,通信设备完好。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三条  人员保障

          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组建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宣传、培训

          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开展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驾驶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抢险救援队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组织有关单位、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校车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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