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梨树县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我县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我县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第二条 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吉林省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力保防洪工程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立梨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预备役坦克团长
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生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农电有限公司、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中石油经营处、县水利局、梨树水文站。
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洪防汛抢险的应急指挥,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各成员单位进行紧急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防洪防汛的日常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222346
第五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责任制,保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吉林省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梨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日常工作和全县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编制洪水调度计划,制定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掌握雨情、汛情、发布防汛信息,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抗洪抢险救灾。
县发改局:协调安排全县防汛工程建设、应急度汛、紧急抢险、修复水毁工程资金和物资,安排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抗洪救灾资金,负责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防洪工程维修、应急度汛、抗洪抢险及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住建局:负责分管的城镇防洪工作和城镇防洪排涝工程的检查检测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的救灾工作。
县农电有限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供电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排涝工程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道路畅通无阻,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林业局: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负责全县抗洪抢险的木材供应。
县商务局、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储备。
县卫计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灾区药品、器械供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和有关气象资料。
县中石油经营处:负责做好抗洪救灾的油料储备和供应,优先为抗洪抢险车辆加油。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全县粮食系统的防汛工作和灾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及时为抗洪抢险提供已储备的麻袋等抢险物资。
县广播电视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等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通报。
县农业局:掌握农业遭受洪旱灾害情况,负责灾后农业自救、生产恢复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确定防洪保护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协同配合山区乡镇做好防御山洪灾害的相关工作。
县预备役坦克团、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汛情、灾情需要,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各项重大任务。
县水文站:负责所辖区域内雨情、水情测报,并及时通报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六条 抢险力量组成及通信系统
一、防洪抢险力量组成。沿河乡镇组建3000人抢险队伍;其它乡镇组建2000人抢险队伍;上三台水库周边十家堡镇内17个村,每个村出100人,组建抢险队伍1700人;青石岭水库周边4个村,组建抢险队伍1200人;玻璃城水库周边5个村,组建抢险队伍1500人;共青团水库周边4个村,组建抢险队伍1200人;民兵水库周边4个村,组建抢险队伍1200人;太平山水库周边4个村,组建抢险队伍1200人。公安局、县交通局各调动车辆30台,总计60台。
二、通信系统。指挥部设立专用防汛电台,组成无线通信网络,并利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组成通信网。另备越野车、三轮车作为特殊情况下的报信工具。
第三章 预报、预警
第七条 预警程序
一级预报:指挥部根据降雨情况预测出可能发生超标准频率洪水后,首先上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各水利工程(水库、蓄洪区、河流、涝区)联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梨树镇防内涝主管部门。
二级预报:指挥部根据实际降雨量已达到某一水利工程的校核频率对应的雨量,或是梨树镇允许的最大降雨量(经验数据)时,向受威胁区域(或称风险区域)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二级预警信号,水利工程联防指挥部、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物资和行动准备,转移重要物资和档案材料。当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或是水库工程出现险情(背水坡坡脚发生滑坡、管涌、漏洞等)时,指挥部向水库联防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发布二级警报,抢险队伍迅速组织抢险:处理险情和在大坝顶上填筑子堤。受威胁区域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社主任立即通知并组织群众转移。
三级预报:当预报洪水无法抗御或工程险情无法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发布三级警报,梨树县受威胁区域的各单位、居民马上开始按编组和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抢险人员撤离现场。
第八条 预警信号
当险情达到规定标准时,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通知,并由县人防办通过警报器向全县发出警报信号。
第九条 运输车辆和抢险物资安排
一、运输车辆。各种机动车辆的征用由县公安局负责,并按预先编制的防洪抢险调车计划下达各单位,被征调车辆的单位在接到一级警报时应做好车辆准备;接到二级警报后运输车辆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立即开赴抢险现场,担负救护人员和转运物资任务。
二、物资储备。全县每年由乡(镇)筹储防汛物资:木桩14.32万根、编织袋98.7万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储备编织袋10万条,无纺布10000平方米,铁线20吨,木桩5万根(县林业局代储木桩),汽油100吨,柴油100吨(县中石油经营处代储汽油、柴油),救生衣100件,救生船1艘。食品主要以熟食、面包、饼干、矿泉水为主,由县商业总公司负责,按受威胁区域人口(约1500人)每人每天0.7公斤计算,按三天准备。
三、县公安局及时派出治安警力,对受灾地区进行特别管制,对特别严重的灾害地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紧急状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二)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县内的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并对其他水库的防洪调度进行监督。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方面的工作。
(五)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跨地域发生的水灾,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七)因水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Ⅰ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特大洪水;
2、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东辽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并对主要城镇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公路繁忙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等部门为防汛物资调运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工程包保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续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Ⅱ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主要河流的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并对下游城镇安全造成直接威胁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公路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启动各项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III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一般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并对下游造成直接影响;
(二)I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工作,启动预案。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人上岗上位,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Ⅳ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一般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2、一般小二型水库或塘坝发生垮坝;
(二)Ⅳ级响应行为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安排相应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挥防汛工作。
2、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并将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河流洪水
(一)当主要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巡堤查险,出现险情时组织抢护。
(二)当主要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上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队伍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抢修险段,严密布防。
(三)当主要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组织查险、抢险的同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高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四)当主要河流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转移受威胁的群众,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行洪能力等。
二、渍涝灾害
(一)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量排出渍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三、山洪灾害
(一)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发出警报,必要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三)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预备役坦克团、县武警大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五)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六)如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堵塞河道,乡镇防汛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四、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一)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人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生警报。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中型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三)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第五章 各频率洪水防御方案
第十二条 五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近几年来,由于梨树镇城市扩容,城市道路扩建路面增高,及小型不合理建筑物占据城镇排水沟渠;加之城镇部分低洼地段居民区下水、排水设施陈旧,设施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导致镇内多处低洼地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使梨树镇排内涝能力下降。当发生五年一遇洪水(3小时降雨60毫米)时,梨树镇四中北侧、老爷庙大坑等低洼地段受淹。由梨树镇政府负责看守、堵水、排水、安排老弱病残转移。
第十三条 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十年一遇洪水(3小时降雨74毫米)时,梨树镇要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梨树镇政府组织抢险队伍对危险区域的居民进行转移,能投亲靠友的投亲靠友,不能投亲靠友的由所在社区安置。要有派出所民警配合,有充足的抢险物资,要组建由政府机关党员、团员、机关干部构成的突击队,确保无人员伤亡,尽量减少居民财产损失。梨树县要启动中小河流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三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三十年一遇洪水(24小时降雨136毫米)时,要启动东辽河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五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24小时降雨159毫米)时,要启动小II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一百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一百年一遇洪水(24小时降雨182毫米)时,要启动青石岭、共青团、玻璃城子、民兵、太平山(小I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千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千年一遇洪水(入库洪峰644立方米每秒或24小时入库水量为1468万立方米)时,要启动上三台(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应对措施
发生不同频率的洪水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一是水利、水文部门及时做好水情预报,进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二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好防洪工程领导包保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储备充足抢险物资;要做好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三是公安、县武警大队要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分子;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传播;四是交通干线、石油、电力等部门落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措施。
第十九条 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管制由县指挥部和县人防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知识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传达到每个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到二级警报信号后,各单位和群众立即根据事先安排的编组和行动计划做好撤离准备。当听到三级警报后,按照计划方案听从指挥员指挥,配合抢险队员的行动,有秩序地安全转移。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出紧急撤离广播和电视滚动字幕显示,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出动宣传车通告受威胁区域的城乡居民及时撤出危险区。
第二十条 安置地点及路线
梨树镇危险区域居民转移由所在社区安排,安置地点以机关、学校的礼堂、会议室、俱乐部为主。撤离路线以安全、快捷、互不干扰为原则,由社区负责人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水利工程下游受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利用有利地形,就地就近向高处转移,安置地点及转移路线见预案上的洪水风险图。
第二十一条 运输车辆调配
车辆主要用于转移居民和居民财产,合理安排人员撤离和疏散用车,保障有部分车辆供社区转移老弱病残和学生儿童使用。
运输车辆调配表
单位:辆
第二十二条 后勤供应
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由县商务局负责灾区和抢险人员的食品供应。
后勤供应情况表
第二十三条 医疗与卫生防疫
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从县内各较大医院抽调身体好、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组建5个巡回医疗救护队,每队15人。另外,每队装备一辆救护车,以便救治伤病人员,120救护车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护。
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计生局负责。由县防疫站组建防疫队伍,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全力进行监测和巡回医疗及消毒,防止各种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新闻报道
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抗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要对宣传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五条 应急结束
水利工程或梨树镇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公众宣传教育
由县水利局负责开展公众防御洪水灾害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 培训和演练
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抢险救援队伍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抢险救援能力;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奖励
对在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惩处
对在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梨树县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城镇和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满足工业用水需要,减轻旱灾对农业生产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特编制《梨树县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讲求实效、上下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
三、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重点、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搞好抗旱救灾工作。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旱灾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抗旱救灾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卫计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人民武装部、各保险公司。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县抗旱救灾指挥工作,发布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抗旱救灾。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负责抗旱救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发改局:协调安排抗旱水源建设、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抢修水毁供水工程的资金和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抗旱资金,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水利局:负责供水水源的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对抗旱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 抗旱应急工程修复,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程度。
县农业局:负责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业旱情信息,发布农业灾情信息等。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气象资料;通过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旱灾预警;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编制土地规划,搞好易旱土地调查及农作物用地结构调整等工作。
县卫计生局:负责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供水和水质的安全,组织实施供水管网的检查维修和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及林业旱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干旱灾害的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县粮食局:负责旱灾粮食减产量核查,做好救灾粮食的储运、供应工作。
县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为抗旱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抗旱执法部门和有关单位正常供水,维护水事秩序。为全县抗旱及时协调组织运输车辆。
县商务局:负责抗旱及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储备。
县供电公司:保证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负责搞好通信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抗旱调度命令和雨情、水情、灾情及时准确传递。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抗旱知识宣传,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报及时发布抗旱预警信息。
县人民武装部、县预备役坦克团:根据旱情需要,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保险公司:根据旱情、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第三章 预警机制
第八条 监测与报告
县水利局根据大、中、小水库蓄水情况,对水田需水进行测算,在春季水田泡田之前,当计划耕种水田面积超过供水工程的供水量时,供水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到县防汛办。做到早预测、早报告、早准备、早处置。
当出现降雨少、旱田出现干旱情况时,气象部门应对未来一周的天气做出分析和预报。根据气象和水文的雨量观测站的数据分析监测旱田的旱情。另外可通过乡(镇)的村屯和农户建立群测群报信息网。建立农户测报旱情制度,规范报告程序,保证信息可靠性。
城镇供水和农村人口饮水的供水预测,可通过对水库蓄水情况和地下水位的监测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第九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农业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区域内综合旱情等级,其旱情等级评估采用受旱面积比率法,即受旱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比法。
依据旱情等级来确定区域内干旱预警等级,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梨树县区域预警等级划分表
旱灾的预警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农业、住建、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会商后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旱情分级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共分为四级。即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一、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为特大干旱,相应干旱应急响应为Ⅰ级响应(Ⅰ级预警)。
二、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为严重大旱,相应干旱应急响应为Ⅱ级响应(Ⅱ级预警)。
三、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为中度干旱,相应干旱应急响应为Ⅲ级响应(Ⅲ级预警)。
四、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为轻度干旱,相应干旱应急响应为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第十一条 信息处理
发生中度以下旱灾时,乡镇政府及水利部门报县政府或指挥部;发生严重旱灾时,由县水利局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并通报相关部门;发生特大旱灾时,由抗旱救灾指挥部发布命令,进入紧急抗旱期。
第十二条 通信网络
通信网络分有线电话通信网和移动电话通信网、无线电台通信网。
第十三条 指挥协调
抗旱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全县抗旱救灾工作。轻度旱灾,由各乡镇负责指挥;中度旱灾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严重旱灾由抗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特大旱灾由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 应急措施
一、农业应急措施。
(一)水田措施。
1、加强蓄水工程的用水调度,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水源工程效益。
2、研究和推广各项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充分利用桃花水,对无水灌溉的水田要结合种植业调整,做好群众工作,有预见性地采用抗旱作物,如水改旱、水田改种耐旱作物等,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3、充分利用地表水,在春季、秋季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全县近80座小水库、坑塘进行清淤扩容和维修加固,防止跑水、漏水和冒水,努力增加抗旱蓄水量。
4、在地下水资源充沛区域,可采取打抗旱井临时应急。
5、在天气适宜的情况下,适时人工降雨。
(二)旱田措施。
1、大力抓好抗旱水源井工程建设。广泛筹集,增加投入,使全县井灌工程的老化失修、设备不配套等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使井灌工程的灌溉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2、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适应性农业。在我县西北部易旱区组织引导种植一些耐旱作物,优化选择种植玉米耐旱品种,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避灾。
3、加强农艺抗旱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垄侧栽培技术、宽窄行休闲耕作、大垄双行种植、玉米秸秆全覆盖、高光效等农艺技术。墒情不好地块尽可能做到少动土或不动土,推广免耕技术,大力推行坐水种,一次播种一次全苗。
4、对附近有地表水源的地块,采用机械车辆,人工拉水浇灌,全力做好抗旱保墒保苗工作。
5、经济价值较高的旱田且有地下水资源区域,可采取打抗旱井、实行科学灌溉及坐水种,增加土壤墒情。
6、天气适宜的情况下,积极和气象部门联系,适时进行人工降雨,是解决大面积干旱最行之有效措施。
二、农村人畜饮水应急措施。
发生饮水困难,短期措施采取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组织水车送水,保证人畜饮水;长期措施为筹集资金,打人畜饮水井,推行供水点,解决用水问题。
三、用水应急措施。
按最基本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不少于20升计算,供水措施采取分时段限量供水,计划供水,暂停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用价格调节用水,超量加价,严格控制供水需求,优先解决人民生活用水。消防车、绿化浇灌车、洒水车要根据统一安排以社区为单位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
第十五条 新闻报道
由县广电局、报纸等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抗旱救灾新闻报道宣传工作,严格审查,实事求是,把握舆论方向。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由抗旱救灾指挥部根据旱情解除程度,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
抗旱救灾指挥部通信网维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证通信畅通。抗旱信息采集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各单位把旱情信息报送到同级抗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到抗旱救灾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第十八条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组建以乡镇为主,各乡镇建立以水利管理站为主的应急队伍。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征用车辆,为抗旱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第二十条 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负责为抗旱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
由抗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抗旱知识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善后处理
抗旱救灾征用的车辆、机械、企业自备水源等,由征用单位负责补偿。抗旱耗用的电、油料费用,由下达调度命令的部门给予补偿。补偿费在同级财政预算内列支。遇重大旱情时,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灾后总结
抗旱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做出本单位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