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公路损毁事故应急预案
梨树县公路损毁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救援,排除险情,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特编制《梨树县公路损毁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全面提高整体抗灾能力和应急抢险能力。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抢救公路损毁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防止发生阻塞现象。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行政区域内公路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严重损毁事故的抢险救援。主要包括:水毁、滑坡、雪灾、翻浆、地震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的公路损毁事故的抢险救援。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公路损毁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指挥公路损毁事故抢险救援;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研究事故灾害发展趋势,对事故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尽快修复损毁公路,确保公路交通畅通。
第八条 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物资技术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交通县运输局局长。
职责:负责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调沟通以及支援力量的组织、调用等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职责:负责对损毁的道路、桥梁进行抢修、维修,保证公路畅通;解救被困人员和受伤人员。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职责:负责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并送至医院救治。
四、治安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五、交通运输组。
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职责:负责运送抢险救援人员及抢险物资。
六、物资技术组。
组长:县住建局局长。
职责:负责为公路抢险救援、工程建设提供所需物资;制定工程抢修方案。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职责:负责公路损毁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负责县外媒体记者接待,客观介绍事故情况,防止媒体炒作。
八、善后处理组。
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职责:负责对事故、灾害中的伤亡人员给予补偿,有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救助;督促保险公司对受灾群众进行保险理赔。
第九条 救援队伍编成
一、基本救援力量:县公路管理段、养护公司。按编制设置6支抢险队,人员构成为各单位职工。
二、增援力量: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医院、县交警大队协调建立抢险增援队。
第十条 值班制度及报警电话
一、值班制度。
县公路管理段实行季节性全天候值班制度。
二、报警电话。
白天(夜间)为5223263。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一条 预测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公路情况的巡查、检查,发现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公路损毁事故进行预测,并将预测情况上报指挥部。
第十二条 预警
由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搜集信息,发布公路交通情况预警。
第十三条 信息报告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公路管理段及养护公司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过有线、无线通信进行信息综合,并通过相应通信方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重大事故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向指挥部报告。
县政府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5226016、5223825 。
县交通局值班电话:5222092。
第十四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
公路损毁事故预警级别分四级: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警信号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分级响应
一、预案启动条件。
(一)水毁:事故灾害即将危及公路及桥梁安全;已经发生的事故灾害造成公路交通中断。
(二)滑坡:发生山体滑坡、公路路面滑坡危及附近居民居住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已经发生的事故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车辆严重受损。
(三)雪灾:事故造成干线公路阻断一小时以上,一般公路阻断三小时以上。
(四)翻浆:公路连续发生翻浆,通行不畅,干线公路连续翻浆500米以上,一般公路翻浆一公里以上。
(五)地震:发生地震,造成桥梁垮塌、公路阻断。
发生上述情况,需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应对。
二、预案启动。
特别重大公路事故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响应。
重大公路事故由梨树县公路损毁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工作组负责响应。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由交通系统相关单位负责响应。
第十六条 指挥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公路损毁情况发布启动预案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工作组,以及县公路段、养护公司及所属道班负责响应,分工负责,协同开展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会再发生危险,安全隐患已得到排除,损毁公路得到修复,公路交通得到恢复,由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
由指挥部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损毁公路做进一步维修;对事故、灾害中的伤亡人员给予适当补偿,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人道主义救助。
第十九条 事故应对总结
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公路损毁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
第六章 相关保障
第二十条 通信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与通信部门沟通,为指挥部现场抢险提供通信保障。
第二十一条 设施设备保障
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为公路损毁事故提供设施设备保障,督促所属单位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保证随时调用。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
由指挥部物资技术组负责,为公路损毁事故抢修准备所需物资,完成物资储备及供应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运输保障
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落实运输车辆,及时为事故抢修运送所需物资和人员。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障
由指挥部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并运送至医院救治。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五条 公众宣传教育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道路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 培训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公路事故抢险救援知识培训活动。
(一)培训对象:
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技术人员;抢险救援队员。
(二)培训内容:
突发公路损毁事故抢险救援案例分析;各种灾害造成公路损毁事故的处置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 演练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梨树县城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城市交通事故,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编制《梨树县城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城市公共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交警大队、县运输管理所、县城镇公共客运管理所、县客运公司、县公汽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负责指挥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对工作,确保乘客和行人安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指挥成员单位妥善应对公共交通事故;总结事故应急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和监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
县交通局: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为交通事故抢险提供运输车辆;在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故,组织指挥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公共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县卫生局:负责公共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并送至医院救治。
县财政局:负责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支持。
县人保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鉴定,确定合理的赔付标准及数额,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到位。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确定事故责任,协调主要责任方进行赔偿。
县运输管理所、县城镇公共客运管理所、客运公司、公汽公司:负责组建公共客运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以及突发事故的紧急应对工作。
第八条 事故应急处置组及其职责
成立梨树县城市公共汽车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梨树县客运公司经理 公汽公司经理
副组长:梨树县客运公司副经理 公汽公司副经理
成 员: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运营科科长、技术供应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保卫稽查科科长。
应急处理组设在公司办公室,设值班电话一部,号码为:5223288 。
第九条 客运公司、公汽公司职责
一、收集信息和事故情况,发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命令,指挥公司应急工作组实施抢险救援。
二、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编程和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三、对重大事故及人为事故处置实施现场指挥。
四、指挥公司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五、根据应急救援情况,发布预案终止命令。
六、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预案实施过程进行评估。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
八、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指挥部报告。
第十条 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客运公司、公汽公司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具体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车辆调度组。
组 长:公司安全营运科科长。
职 责:负责公司营运车辆日常调度指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负责事故接警、安全运营信息收集、传递工作,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负责安全营运调度系统正常运行,对可能造成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威胁的异常情况,或已发生的影响车辆安全的各种信息,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
二、抢险救援组。
组 长:公司人力资源科科长。
职 责:组织公司抢险救援力量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协助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处理;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并运送至医院救治。
三、物资供应组。
组 长:公司技术供应科科长。
职 责:负责向公司安全主管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备齐备足消防灭火设施设备;负责采购、储备、运输应急物资。
四、通信保障组。
组 长:公司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保障交通通信系统安全运行及通信网络运行畅通。
五、安全保卫组。
组 长:公司保卫稽查科科长。
职 责:负责保卫、防火、安全行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现场情况;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章 预案分级
第十一条 分级标准
根据公共交通事故损失情况,将交通事故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发生公共交通肇事事故、火灾事故等,造成两台以上车辆报废;10人以上死亡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级):发生公共交通肇事事故、火灾事故等,造成两台以下肇事车辆报废;3—9人死亡事故。
三、较大事故(III级):发生公共交通肇事事故、火灾事故等,造成肇事车辆需大修的事故;2人以下死亡事故。
第十二条 预警机制
公司安全营运科负责城市管客运交通安全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隐患或不安全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第十三条 监测网络
公司各车队、每台营运车辆与公司营运调度室时刻保持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保证所有营运车辆安全运行。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I级):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响应,对事故实施紧急处置。
重大事故(II级):由城市客运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实施紧急救援,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响应,对事故实施紧急处置。
较大事故(III级):由客运公司、公汽公司指挥部发布抢险救援命令,由客运公司、公汽公司各工作组负责响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应急终止
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逐级报告情况,并由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的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终止命令,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 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保障措施
一、坚持开展司乘人员预防火灾和行车安全教育,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所有车辆全部配备随车灭火器,定期进行更新。
三、为所有公交车辆进行保险,主要是车辆保险和第三者保险。
四、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编制公司《应急救援人员通信联系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随时都能联系上。
六、全面落实公司安全防火和安全运行责任制。
第十七条 应急措施
一、发生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后,司乘人员立即拨打119、120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公司指挥部报告情况。公司指挥部立即向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司乘人员迅速采取紧急疏散、避险措施,引导乘客快速下车,确保乘客和行人安全。
三、公司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公司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按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事发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对在城市公共交通事故抢险救援中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培训
客运公司坚持开展业务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抢险救援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演练
客运公司每年组织1—2次公共交通事故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第二十二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梨树县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梨树县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行政区域内出租车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人保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县运输管理所、梨树县城镇客运管理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及事后处理工作;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出租车群体性事件。
第六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一、县交通局:
(一)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接警、报警;传达指挥部指令,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负责出租车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整理,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紧急应对和现场处置。
(三)宣传、落实出租车管理有关政策,化解矛盾和纠纷,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上访车主或司机。
(四)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县信访局:
(一)负责接待来访出租车主或司机,研究解决出租车车主或司机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负责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成分、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三、县公安局:
(一)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
(二)负责突发事件周边区域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三)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四、县发改局:
(一)根据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调整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
(二)负责清理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调解出租车企业内部不合理收费。
五、县人保局:
负责处理、调解出租车经营者与从业驾驶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六、县经济局:
负责协调油品经销商、加油站,解决出租车的燃油供应问题。
七、县财政局: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安排,确保职能部门应急经费需要。
八、县监察局:
(一)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以及导致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九、梨树县城镇客运管理所。
(一)负责协调出租车从业驾驶员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认真执行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七条 预防机制
一、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动态。出租车行和群众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通过110电话,或行业投诉电话(96698、5224041)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命令。
二、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的热点、焦点问题,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一旦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问题,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防止政策因素诱发出租车行业不稳定。各职能部门出台与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有关的政策时,要做好调研、论证,并向出租车行业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网新闻_日博365wWW133562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政策因素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
第八条 协调机制
一、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了解和掌握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行业难点问题。
三、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报告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第九条 联动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预案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事态复杂,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上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运等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30辆以上100辆以下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运等事件,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10辆以上30辆以下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运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件。
第十一条 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由梨树县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IV级)。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协调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
一、了解情况,掌握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调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工作;会同县信访局、县公安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
二、确认问题,采取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后,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分析,按照分级响应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指挥部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调度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一、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县区内的,指挥部领导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部门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县区外的,指挥部领导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部门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出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县政府或其它县直机关上访、罢运的,指挥部领导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本县指定地点集合。指挥部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统一带队赶到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罢运人员遣回。
四、接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派出指挥人员最短时间内赶到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理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
应对和处置出租车群体性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采取调解、劝告等办法,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一、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职能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二、对出租车管理、收费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利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进行协调、调节,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三、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发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主要采取出租车行、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法,由县交通局、县发改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四、对因燃油短缺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正常营运的,由县发改局协调油品经销商、指定加油站开启出租车加油绿色通道,保证出租车及时加油。对燃油确实无法供应导致出租车无法营运的,出租车行要做好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协调工作,车行、经营者和驾驶员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妥善解决驾驶员负担问题。
五、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调查评估
指挥部组织信访、公安、监察、价监等部门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事件应对工作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一、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及其影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因出租车公司违法经营、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的通信设施,建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八条 资金保障
处置出租车群体性事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指挥部指示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 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出租车行业宣传教育,尤其要对有关政策调整及时进行宣传、解释,让出租车经营者、业主、驾驶员加深对政策的了解,使其能够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