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政务

        governor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11-22 10:59:00  

        梨树县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梨树县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特编制《梨树县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快速反应。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文化场所和其举办或经县文广新局审批的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一、本预案所称文化场所,是指各级文广新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场所,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影剧院(场)等场所。

          二、本预案所指的文化活动,是指在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广新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等。

          三、本预案所指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火灾、建筑物坍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事件;爆炸以及恐怖袭击等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文广新局各科室、基层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新局局长兼任,负责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组织、指挥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参加应急行动。

          三、加强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四、指挥有关科室、有关单位采取行动,有效应对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第七条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八条  预防预警行动

          一、文广新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监督检查。

          二、文化场所要制定必要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强化人财物保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四、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文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负责当地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文化活动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群众的安全。

          第九条  预警支持系统

          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和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场地和通道;确保安保人员数量,明确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第四章  事件分级

          第十条  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或者爆炸、踩踏等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或者爆炸、踩踏等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过程中发生一般性事件,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影响;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件。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分级响应

          一、Ⅰ级突发事件响应。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响应。

          二、Ⅱ级突发事件响应。由梨树县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响应。

          三、Ⅲ级突发事件响应。由梨树县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命令,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文广新局各科室、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

          一、基本原则。

          (一)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部门、文化场所、单位或活动主办单位接报后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信息并核准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真实。报送信息应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三)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提供信息,喜忧兼报,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

          二、报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二)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

          (三)事件原因分析。

          (四)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三、报送形式

          可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和网络报告。

          第十三条  指挥和处置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二、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并随时向上级文化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三、文广新局各相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遭到破坏的设施督促责任人进行修缮或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总结评估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  物资保障

          要建立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第十八条  人员保障

          县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应组建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培训

          加强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文化场所管理人员和文化活动参与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能力培训,提高抢险救援队伍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文广新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纠错]